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享受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追缴?
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享受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追缴?
答: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地方工信部门应将其列入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名单上列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时间”确定纳税人从对应月份后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此前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需要进行转出,已实际抵减的需要进行追缴。
发布时间:2024-11-24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在2024年如何享受政策? 2024-11-24
- 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Zui晚申报日期是哪天? 2024-11-24
- 高企认定: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发生了变化,申请享受政策时是否可以对所属行业进行修改? 2024-11-24
- 高企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企业申报?企业该如何申报?更名后的企业是否可以进行更名操作? 2024-11-24
- 高企认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是什么? 2024-11-24
- 全资子公司能否使用母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4-11-24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申报流程 2024-11-24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申请材料 2024-11-24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2024-11-24
- 实验室编制质量程序文件要注意什么? 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