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基本程序
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 审查部门3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三, 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四, 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五,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 六是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 Zui后,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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