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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主要内容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主要内容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涉密载体制作

涉密载体制作主要包括原始材料收集、整理,文件草拟、录入、修改、讨论、定稿、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收集的原始材料有的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对这些原始材料应当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制作密件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中进行,制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和处理;密件履行送审程序时,送审过程应当作出文字记载,掌握去向;密件应当在本机关、单位的文印室、制作室印制,需要大批量制作的,必须委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定点的印刷、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单位承担。印制密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刷、制作,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等,应当按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或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接收密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收发密件的基本程序办理,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分发密件时,应当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传递密件时,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携带密件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因公出境一般不得携带密件,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涉密载体的使用

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保密法中作了原则性规定,保密法实施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绝密级文件,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印、复制密件须编制序号,控制发放范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涉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汇编。汇编的密件,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或者其他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发文机关、单位同意。收录汇编的密件,应当分别标明原有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本封面应当按照收录密件的Zui高密级和Zui长保密期限标注。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其中Zui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当经密件制发单位同意。





涉密载体的保管与销毁

保存涉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所管理的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建立涉密载体管理台帐;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交本行政区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机构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销毁少量涉密载体时,应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指定专人实施,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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