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
其实有很多问题,如果在其概念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只是有些人不愿意去认真看;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行业部门的官网上,留言答复的人看上去好像很不耐烦,因为很多内容都是重复性的,并且是基础性的(只是困惑,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将大家的常见问题作一整理,分门别类进行公示呢?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啊!)
1、升降工作平台
是指通过升降机构的运动和/或底盘的移动,将工作平台上的人员(带或不带物料等)运送至工作位置并进行作业的机械设备。注:升降工作平台指整个设备,工作平台指整个设备中直接运载人员与物料的部件,是其组成部分。
参考标准:《升降工作平台 术语与分类》(JB/T 12786-2016 )
2、简易升降机
是指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度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
参考标准:《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8755-2012 )
3、施工升降机
是指带有有导向的平台、吊笼或其他运载装置,服务于建筑施工工地各层站的临时安装的升降机械。按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吊笼内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吊笼的速度不应大于0.7m/s。参考标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 26557-2021 )
4、杂物电梯
是指服务于指定层站的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结构型式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在两列铅垂的或与铅垂线的倾斜度不大于15度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按规范要求,杂物电梯为了满足不能进人,轿厢尺寸不应大于:轿底面积1.0m2,深度1.0m,高度1.2m。但是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个间隔都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参考标准:《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二、典型问题
如开始提及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升降工作平台和简易升降机的区别、他们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餐饮行业中送菜的杂物电梯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等问题,可以说是问题多多。在相关查阅和分析后,对于相关问题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1、升降工作平台是否属于特种设备?NO!
按照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的内容,我们日常所用的升降工作平台已经明确不在目录列表内,故此不属于特种设备,这和其指标无关。这一点,在特设局岗位留言回复中已经多次明确和强调!
2、简易升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日常工作中的简易升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特种设备的定义,还是特设局官网的回复,都在明确两点:
其一,简易升降机确实是在特种设备目录表中,但这并不代表简易升降机就一定属于特种设备。其二,要想纳入特种设备名单,还需要满足基本的条件,即目录中明确的:“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3、升降工作平台与简易升降机有啥区别?
有很多人对于升降工作平台和简易升降机的异同很困惑,甚至分不开,对此特设局官网给出过回复,可以参考。
结合其回复,我们可以从相关标准中给出的示意图中,进一步明确其区别。首先,可从移动性上进行区分。简易升降机是固定式的,而升降工作平台分固定式和可移动式。所以,凡是移动式的都是升降工作平台,而据前面的分析,升降工作平台都不属于特种设备。而固定式的升降工作平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如上图所属,升降工作平台都会有一个工作平台,而简易升降机,却是需要有货厢和井道的。所以,即便是对固定式的设施,从配套的是货厢还是平台也可以区别是升降机还是升降工作平台。如果有货厢、只载货的,那就是简易升降机;如果同时其载重超过0.5t,那就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按照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了。而如果有的并非是货厢,而只是工作平台,并且既载人也载货,那就是升降工作平台了;并且按照之前的分析,升降工作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便无需按照特种设备监管,只需要按照相关国标进行管理即可。这样是不是就好区分了呢?
4、杂物电梯和简易升降机有啥区别?
杂物电梯和简易升降机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只是用来载货的,都不能载人。同时,二者的操作装置都是要求设在货厢外,而不能设在货厢内部。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外观和规格上的明显差异。杂物电梯高度要求不高于1.2m,人员无法进入;而简易升降机却要求不低于1.8m,只是不允许载人。同时,对其额定运行速度也有差异,杂物电梯要求不超过1.0m/s,而简易升降机要更低,要求不超过0.3m/s。所以,无论是从前文中所附的照片,还是其规格和参数,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其实还是很明显的,并不难区分。
5、家用机械停车平台或家用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吗?NO!
在特设局官网的几个留言回复,值得我们重视。那就是我们自己家用的机械停车平台属于特种设备吗?对此,官方的回复是不属于!其原因是,特种设备是针对公共安全而言的,家用的设备不存在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故此,哪怕其参数符合特种设备的指标,但因其不具备特种设备的前提,故此也不认定为特种设备,自然也就不纳入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言外之意,需要使用的家庭自省管理和负责。与此类似的,有些别墅内的家用电梯应该也属于同样的性质。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三、小结
1、相关概念对照和理解重点
升降工作平台:通过升降机构的运动和/或底盘的移动,将工作平台上的人员(带或不带物料等)运送至工作位置并进行作业的机械设备。(《JB/T 12786-2016 升降工作平台 术语与分类》)简易升降机: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度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GB 28755-2012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施工升降机:带有有导向的平台、吊笼或其他运载装置,服务于建筑施工工地各层站的临时安装的升降机械。(《GBT 26557-202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杂物电梯:服务于指定层站的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结构型式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在两列铅垂的或与铅垂线的倾斜度不大于15度的刚性导轨上运行。(《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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