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依据
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质评估是对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服务提供者的资格状况、技术实力和实施灾难恢复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衡量和评价。
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质,是依据《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评估准则》、《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能力评估准则》等相关要求,在对申请组织的基本资格、技术实力、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能力以及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的综合评定后,由中国信息全安全测评中心给予的资质认证。
二、 级别划分
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质级别是对提供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组织综合实力的客观评价,反映了组织的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格、水平和能力。资质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包括:基本资格要求、基本能力要求、灾难恢复服务过程能力和其他补充要求等。
灾难恢复服务过程能力级别是评定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组织资质的主要标志,标志着服务组织提供给客户的灾难恢复服务专业水平和质量保证程度。《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质评估准则》将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组织的过程能力分为五个级别,由一级到五级依次递增,一级是Zui基本级别,五级为Zuigaoji别。
l 一级:基本执行级
l 二级:计划跟踪级
l 三级:充分定义级
l 四级:量化控制级
l 五级:持续改进级
灾难恢复服务过程能力以及项目和组织过程能力级别的高低,标志着从事灾难恢复服务组织的能力成熟程度,即已完成过程的管理和制度化程度的高低。
一级资质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是评定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质的起评条件,申请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资质(一级)的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资格要求:
1. 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合法营业执照;
3. 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3.2 基本能力要求
基本能力要求包括:组织与管理要求,技术能力要求,设备、人员构成与素质要求,设施与环境要求,规模和资产要求,业绩要求和其他要求。
3.2.1 组织与管理要求
1. 必须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为持续的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提供保证;
2. 必须具有专业从事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的队伍和相应的质保体系;
3. 从事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的所有成员要签订保密合同,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2.2 技术能力要求
1. 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Zui新动向,有能力掌握信息系统领域的Zui新技术;
2. 具有不断的技术更新能力;
3. 具有对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收集、识别、分析和提供防范措施的能力;
4. 能根据对用户信息系统风险的分析,向用户建议有效的安全保护策略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具有对发生的突发性灾难事件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6. 具有对市场上的信息系统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提出安全策略和安全解决方案及安全产品的系统集成能力;
7. 具有根据服务业务的需求开发信息系统应用、产品或支持性工具的能力;
8. 具有对集成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测和验证的能力;
9. 有能力对信息系统系统进行有效的维护;
10. 有跟踪、了解、掌握、应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能力。
3.2.3 规模与资产要求
1. 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充足的流动资金,其中注册资产应在100万元以上;
2. 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证明;
3. 申请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的组织应具有与所申请灾难恢复服务业务范围、承担的灾难恢复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4. 有足够的人员从事直接与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相关的活动。
3.2.4 业绩要求
1.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3年以上;
2. 近3年完成的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的项目总值应在100万以上;
3. 近3年内在信息安全灾难恢复服务方面,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灾难恢复服务过程能力
灾难恢复过程能力包括:
1. 灾难恢复需求确定的能力;
2. 灾难恢复策略制定的能力;
3. 灾难恢复资源获取方式确定的能力;
4. 灾难恢复资源要求确定的能力;
5. 灾难备份系统技术方案实现的能力;
6. 灾难备份中心选择和建设的能力;
7. 技术支持实现的能力;
8. 运行维护管理的能力;
9. 灾难恢复预案制定的能力;
10. 灾难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的能力;
11. 灾难恢复预案管理的能力。
项目和组织过程能力包括:
1. 实现质量保证的能力;
2. 管理项目风险的能力;
3. 监控技术活动的能力;
4. 规划技术活动的能力;
5. 提供不短发展的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6. 与供应商协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