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2021年修定版)中第十条提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
目前资质认定申请有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两种办法。那么他们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
一般程序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一般程序是提交申请后,由资质认定部门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方式包括: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其中,远程评审是2021年新增的评审方式,其不受场地限制,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是传统评审方式的有益补充。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二
告知承诺程序流程
对实行告知承诺程序的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