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申请的服务资质类型,登录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网站,下载《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公共管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申请书》,实施自评估后(具体自评估表的填写方法可参考中心网站上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填写指南》),将上述文档及自评估证明材料提交中心。
(注:申请三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的组织,需要在《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公共管理》的24-服务技术、25-服务过程文档模板这两个条目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三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的组织,原则上无需填写技术部分的自评估表,但如申请组织已经具备了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案例,也可下载并填写相应的技术方向的自评估表,准备技术部分的自评估证明材料,提交中心作为参考。)
02
非现场审核及商务阶段
项目管理人员指派审核组长,协调审查员组建审核组;
审核组长编制《非现场审核计划》,通过项目管理人员发送给审核组全体成员;
审核组对申请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工作,判断该组织目前对外提供的信息安全服务管理及技术能力是否符合《信息安全服务 规范》的要求。如满足要求,审核组长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向申请组织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请组织有需求,也可签订《服务资质认证合同》)、收取认证费用后,编写《非现场审核报告》,并汇总《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公共管理审核记录表》等审核材料提交中心进行认证决定;如不满足要求,审核组长通知申请组织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并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组织所补充的材料仍无法满足要求,审核组长应将此情况告知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通知申请组织目前尚不能满足申请资质的条件)。
03
认证决定阶段
中心认证决定人员对审核组长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证决定;
如认证决定通过,则通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制证;如认证决定不通过,则通知申请组织不通过原因。
04
制证阶段
项目管理人员制作证书,并邮寄给申请组织。
(注:申请三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的组织,无论是否提交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案例,只要通过认证决定,所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均为一年。在第一次现场监督审核时,必须提供在该年度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案例。)
【非现场审核及商务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如需要申请组织补充材料,应在五周内完成;认证决定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认证决定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