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发放方式及有关内容
被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放证书,并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被批准的二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三)注册地址;(四)证书编号;(五)资格等级;(六)发证机关;(七)有效期和发证日期。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