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测绘资质申请与受理的部门:
省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乙测绘资质,颁发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申请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三、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六、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测绘资质管理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规定格式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七、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及《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八、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予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