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企:技术合同分类及常见问题解析
01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二十一章第一节
分为以下五大类:
(1)技术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
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
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一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02常见问题
①合同实质不属于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需体现新的技术开发,不能是现有技术的直接应用,或是一般的设备维修、安装、常规的设计、一般的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生产等。
技术服务合同:不包括建筑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②合同的技术条款不明确
建议使用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常见条款不清晰: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合同标的不明确,无法了解其技术内容;
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
③盖章问题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部门章、项目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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