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
一
什么是双软认定
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软件产品
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
双软认定的条件
软件产品
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填写采集表
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说明文档放入Word文档中取前40页后40页【包括算法流程图、数据库字典设计,软件方案设计,实际软件运行截图】。不足提供全部。
提供源代码放入Word文档中取前40页后40页(每一页 50 行。不足提供全部。
根据客户此软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软件产品测试【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软件产品测试所需提供材料:
软件运行视频、操作手册
软件测试委托书及软件功能列表。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软件企业
申
请
条
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6)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申
报
资
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5)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6)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7)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三
双软认定评估流程
1、软件企业评估:会员申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企业申请→预审→现场评估→专家评审→公布→报备→发证
2、软件产品评估:会员申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企业申请→预审→评估→公布→报备→发证
四
评估周期
每月20日前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评估材料,每月30日前在协会网站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协会网站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并发证。
注意:
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
【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复评)】
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
公示公告:
每月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
五
双软认定的好处
软件产品
(1)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减征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评估必备,招投标必备。
软件企业
税收优惠:软件企业减免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所得税前2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