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是表现一所实验室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当然要通过CNAS的话,对各个领域的人员都有特定的要求,班长汇总了Zui新的25个领域实验室对实验员上岗的特殊要求,快点收藏起来,指不定哪天就用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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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生物领域5.2 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领域内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该人员应具有微生物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范围密切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微生物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
6.2.2 实验室应规定微生物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2.3.1 适用时,抽样人员应独立于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叉污染。
6.2.3.2 实验室的高压蒸汽灭菌器属 TSG 21-2016 1.3 范围中快开门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2.3.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和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其原理。
关键技术人员,如从事检测结果复核、检测方法验证或确认、签发报告的人员,除满足上述专业及学历要求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微生物领域的检测经历,同时应掌握微生物检测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2.3.4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并符合 CNAS-CL01-G001 中 6.2.2 条要求,其工作经历,应是相关领域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6.2.3.4c) 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应熟悉微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具 有无菌操作观念和生物安全防范意识。
6.2.3.5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 辨色的试验。
6.2.5 a)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定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6.2.5 c)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微生物检验抽采样、常规微 生物检测、无菌操作、生物危害识别、生物防护、废弃物处理、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 理、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
6.2.5 f)实验室可通过质量控制结果,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 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监控人员的持续检测能力。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估。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6.2.6 微生物抽样人员和样品接收人员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二、化学领域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领域内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该人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范围密切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化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 检测的工作经历。
6.2.2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 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操作色谱、光谱、质谱等复杂分析仪器或 相关设备的人员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 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 实验室应确保与化学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力。
6.2.3.1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具有至少5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 阐明原理。注:相关专业是指与所从事检测工作相关的专业。
6.2.3.2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并符合 CNAS-CL01-G001 中6.2.2 条要求,其工作经历,应是相应领域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6.2.3.3 关键技术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 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2.5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对从事化学领域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的人员的授权,至少应授权到相应的检测 技术。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注:技术能力评价应通过教育经历、所获资格、培训经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等方面综合考虑。
6.2.6 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电气检测领域
6.2.2 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活动,报告、审查和批准检测结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 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注:实验室人员相关要求可参照 CNAS-CL01-G001 的 6.2 条款。
6.2.5c) 实验室应制定培训计划使从事电气领域检测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以防止检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击、高电压、热危险、燃烧、机械损伤、有毒有害气体、 化学、辐射、激光等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四、医疗器械领域
6.2.1 检验人员应为正式聘用人员且只能在本实验室从业。
6.2.2 实验室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管理人员应熟悉实验室管理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b)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0%;
c) 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 的技术工作经历;
d) 实验室技术人员具有对采用的医疗器械标准/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和预评 价的能力,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并有正确评估 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6.2.3 对所有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要求: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应考虑人员健康的要求,建立健康档案。
----承担载药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人员,应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与所 检测医疗器械专业有关的危害,并有评估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 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动物实验、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压力容器等)、 签发检验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 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以及医疗器械风险管理(YY/T0316)的能力,进 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6.2.5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 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实验室应确保所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 临时工作的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或在监督人员的技术监控下工作。
五、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
6.2.2
a) 从事汽车碰撞检测(包括模拟碰撞)、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等使用及操作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不满足要求的,至少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实验室关键技术人员,如相关领域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人员、报告复核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需具备本领域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且具备对相关检测项目的方法偏离进行技术判断,对相关不符合工作 进行评价并确定对结果影响程度的能力。
b) 实验室对从事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包括车辆试验驾驶员)、零部件、材料等 检测的人员均应进行相关检测知识、检测标准以及检测项目的作业安全防护与应急处 置技术要求培训,并进行上岗前考核评价;应按要求确认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能力,能力要求包括必须具有法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满足相应的试验驾驶技能素质要求。
c) 从事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带电检测的人员应接受电工安全作业的培训,并保存培训的记录;从事汽车碰撞检测(包括模拟碰撞)、汽车和摩托车 电磁兼容检测、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等使用及操作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接受 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保存培训记录。
d)从事气味感官评价的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组织培训考核且持证上岗,并持续保持评价能力,申请从事气味感官评价的机构至少应有5名以上相关能力检测人员。
六、无损检测
5.5 a)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频次。
6.2.2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 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标准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对授权签字人、检测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1)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对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常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该专业Ⅲ级人员的资格;授权签字人对X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计算机射线照相技术(CR)、计算机 层析成像技术(CT)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DR、CR、CT专业Ⅲ级人员的 资格,或者具有射线检测Ⅲ级、同时分别具有DR、CR、CT专业的Ⅱ级人员资格;
授权签字人对相控阵超声技术(PAUT)、衍射时差法超声技术(TOFD)的检测项 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PAUT、TOFD专业Ⅲ级人员的资格,或者具有超声检测Ⅲ级、 同时分别具有PAUT、TOFD专业的Ⅱ级人员资格;
授权签字人对涡流、声发射检测项目负责,其资格应分别满足该专业Ⅲ级人员的 资格,或满足该专业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不少于4年);
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目视、泄漏、漏磁、红外、激光散 斑等)负责,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不少于4年);
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
(2)检测工作人员:
应持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资格证书,且其执行的工作职责与其持有资格证书级别的能力要求相适应。
资格证书区分工业门类或技术时,其从事的工作范围还应与 证书中的工业门类或技术相适应。
对于采用直接读数式仪器实施检测的项目,如超声测厚、电磁涡流测厚等,授权 签字人、检测人员及监督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任职要求不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限制。
(3)监督人员:
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应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应具有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 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应具有编制/出 具Zui终检测报告的能力;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工作的能力。
6.2.6 实验室应对检测人员、工艺文件审核或批准人员、监督人员进行授权。
七、通信检测领域
6.2.3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a) 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通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充分了解所从事检测项 目的技术要求,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实验室通信检测人员中具有相关领域 3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比例不低于 50%。
b) 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掌握检测设备/系统的检测原理及性能;
——了解被测样品的基本工作原理;
——熟悉检测标准,掌握检测方法和流程;
——具有数据处理和评估的能力;
——具有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用判定规则的能力。 注:关键技术人员包括进行检测结果复核和检测方法开发、修改、验证、确认的 人员以及签发报告的人员等
八、电磁兼容领域
6.2.2 实验室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非相关专业应具备同等能力,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关的实践经验, 其中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不低于5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本领域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应满足特殊检测领域(例如:医疗检测领域)中对人员的相关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检测技术工作经历。
授权签字人在检测人员要求基础上,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 称或同等能力,且从事相关领域检测工作至少5年,并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标准。
6.2.5 检测实验室应保存所有在职人员的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身份信息、 学历和专业、培训记录、工作经历(履历)、聘用时间、岗位(或工作范围)及变化 情况、离职信息、工作表现等。记录保存年限应符合 CNAS-CL01-G001:2018 中的相 关规定。
九、玩具检测领域
6.2.2 实验室人员的能力要求应满足以下内容:
a)实验室从事玩具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理工科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如果学历不满足要求,必须经过玩具检测方面的专门培训,并具有5年以上玩具检测工作经验。
b)关键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人员、 报告复核人员,除满足上述 a)的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有3年以上玩具检测工作经验;若学历不满足,应有 10 年以上玩具检测工作经验。关键技术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方 法原理和技术要求。
c)为获得准确可靠检测结果,实验室应对本领域检测的人员进行充分的初始培训 和持续培训,以确保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d)初次上岗的检测人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
从样品接收到出具报告的工作流程;
检测目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测程序、仪器设备使用和相关检测技术;
每项检测的关键点;
样品标识;
检测环境的要求;
检测记录和结果报告;
仪器校准和维护核查的要求;
检测结果的核查;
影响检测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
6.2.3 检测人员正式上岗前,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项应 覆盖计划授权检测范围的全部检测项目,完全通过后才可正式上岗。可行时,上岗考核应尽可能利用盲样测试。
十、纺织领域
5.2 当实验室检测工作涉及感官检验、物理检测、化学检测、染色牢度检测、微 生物检测、医疗器械检测、基因扩增检测等多项子领域时,实验室负责技术的管 理人员宜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能够覆盖认可的所有子领域。负责感官检验、物理检测、染色牢度检测等领域的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检测经历,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5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检测 经历;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时,需有 10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检测经历。微生物检测、化学检测、医疗器械检测、基因扩增检测应符合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6.2.2 纺织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检测经验要求较高的项目,比如感官评价和手工操作等项目,检测人 员应有1年以上本检测项目的经验且实验室中应具备3年以上本检测项目经验的 检测人员,实验室人员配备应与实验室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量相适应。
b) 有颜色视觉障碍/嗅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辨色/辨味评价或相关检测活动。
6.2.3 对于从事感官评价和手工操作的检测人员应至少每6个月进行1次感官评价校对和操作手法统一的评价活动,以确保其能持续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新上岗或离岗连续3个月以上的检测人员每3个月至少进行1次,覆盖该人员所授权的感官评价和手工操作检测项目,直至授权岗位满1年。
感官评价和手工操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棉花颜色级、纤维手扯/手排长度、特种动物纤维含量、茧丝清洁 洁净、纤维中段法线密度和长度、绒子含量、毛绒种类鉴定、起毛起球评级、外 观评级、色牢度评级、纤维感官定性、异味评定等。
十一、金属材料检测领域
5.2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金属材料的样品制备、力学性能检测、金相检验及微观结构分 析、化学分析、腐蚀与防护试验、物理性能检测等多个领域,且规模较大时,实验室可以设置在技术主管领导下的技术管理层,其成员由各领域的技术管理者(无论称谓 如何)组成,对各岗位的职责应明确界定。
5.4 如果实验室有抽样、取样和制样的操作,其管理体系应覆盖相关的活动,包括室外作业和加工车间。
人员要求
6.2.2
a) 监督员应有被监督岗位三年以上的检测工作经历。如果实验室设置了技术管理层,各领域的技术管理者除满足CNAS-CL01-G001《CNAS-CL01
b) 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监控方法、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 以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从事抽样、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应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6.2.5 实验室对取样、制样人员也应进行监督和评价。
6.2.6 对样品制备人员、特定类型检测设备(如拉伸试验机、显微镜、光谱仪、扫描 电镜等)的操作人员应有技能培训、能力确认和使用授权的记录。只有经过技术能力 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抽样、取样和制样活动。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保存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
十二、卫生检疫领域
6.2.2 人员要求
从事检测活动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能够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经历。
从事有特殊检测要求的(如HIV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等),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从事病媒生物形态学鉴定的检测人员,应具有动物分类、寄生虫或者昆虫分类的 教育背景或培训经历。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应从事涉及辨色的检测工作。实 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 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同等能力参照 CNAS-CL01-G001 规定执行。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应每年接受 生物安全培训, 保证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和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建立相关记录,包括岗位风险说明及员工的知情同意书、职业暴露记录、免疫接种情况等;对于从事高致病性微生 物检测的岗位,实验室应保留工作人员基于生物安全的本底信息,包括生物样本等。
6.2.5 在以下情况时,实验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相关技术能力的评价, 确保其具备上岗承担相关检测任务的能力:
——转岗后再上岗人员;
——6 个月以上未从事此类检测工作的人员;
——从事形态学检测、病媒生物的形态鉴定等主观性较强的检测人员
十三、动物检疫领域
6.2.2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操作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b)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要求,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c)实验室人员应具有兽医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应提供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具 有从事兽医实验室检测活动能力的证据。
d)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兽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
e)检测结果意见解释人员至少应满足对授权签字人要求的条件。
f)从事分子生物学检测的人员应具有分子生物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 范围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
6.2.5 实验室的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对实验室现有人员情况的分析、检测 项目对人员的需求、计划培训的人员及项目、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效果评价方法。
十四、植物检疫领域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有一名植物检疫人员,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植物 检疫领域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
5.4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 场所,应有人员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等管理规定,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 录。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或关键管理人。
5.5.1 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疫情调查、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5.5.2 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相关活动 的计划与组织实施;规定其职责和技术能力要求。
人员要求
6.2.1.1 实验室人员从事涉及辨色、嗅觉、味觉等感官判定的技术人员应无色觉、 嗅觉和味觉等障碍。
6.2.1.2 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 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 意外事故)。
6.2.2 实验室应对植物检疫人员、结果复核人员、合同评审人员的资格(如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做出规定。
6.2.3.1 从事植物检疫人员应至少具有植物检疫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和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植物检疫工作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从事结果复核人员、方法验证或确认人员、签发报告人员、 管理层植物检疫人员,除满足上述专业及学历要求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植物检 疫领域的检测经历。
十五、珠宝玉石、贵金属检测领域
6.2.1 实验室所有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检测的人员均应是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不允许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活动。
6.2.2 从事珠宝玉石鉴定分级的实验室,每个检测场所至少应有2名授权签字人;从事贵金属检测的实验室,每个检测场所至少有1名熟悉贵金属知识、了解其性能、熟 练掌握其检测方法并进行检测的专业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满足 CNAS-CL01-G001《CNAS-CL01有关要求。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
a) 大专毕业后,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域检测工作8年以上;
或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域检测工作5年以上;
或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域检测工作3年以上;
或 d) 非珠宝玉石鉴定、贵金属检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 域检测工作10年以上。
6.2.5c) 两年以上未从事珠宝玉石检验的人员,应经过重新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承 担相关检测任务。
十六、校准领域
6.2.2.1 校准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应满足 CNAS-CL01-G001 规定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
a) 授权签字领域不超过3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gaoji技术职称;授权签字领域超过3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 gaoji技术职称;
注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校准机构的校准人员持有其主管 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可视同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要 求。
注2:“相关专业gaoji技术职称”不按照“同等能力”认定。
注 3:“校准专业领域”的划分依据 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中 的“校准领域”部分,其中对于通用测量设备按一级代码(领域代码前 2 位,60~ 69)划分;专用测量设备按二级代码(领域代码前 4 位,7001~7011)划分。
b)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 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gaoji技术职称;
c) 非标方法的开发和确认人员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 gaoji技术职称;
d) 实验室的关键人员和校准人员应为长期聘用人员,且其年龄不应超过 65 周岁。
6.2.2.2 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应包含计量校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 作技能培训等内容,实施校准人员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 对于培训教师,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计量校准基础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 专业gaoji技术职称;
b) 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 关专业gaoji技术职称,并从事所培训校准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c) 操作技能的培训教师,应从事所培训项目的校准工作3 年以上。
某些特殊、新项目可能没有满足该要求的培训教师,可选择以下培训途径或培训教师:
1) 测量标准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技能的培训;
2) 校准方法的制定或发布机构组织的培训;
3) 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gaoji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校准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校准人员担任培训教师。
注:实验室应保存培训教师满足本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特殊项目、新项目选择 c)款 1)、2)培训途径时,其培训教师不需满足本条款规定的资格和技术经历要求,但实验 室应保存其培训教师的基本信息。
6.2.3 对社会(所在组织之外的客户)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1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域3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
注1:已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因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不满足本条款规定时,应立即自 行暂停相关校准能力,直到重新满足本条款的规定。该“暂停”由实验室自行控制,并保留 相关记录。
注2:本条款中“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涉及的人员不重复统计,即同一名人 员不能重复统计在多个校准专业领域。
注3:“校准专业领域”的划分见本文件 6.2.2.1 a)注3。
6.2.5 校准实验室应保存所有在职和离职人员的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身份信息、学历和专业、培训记录、工作经历(履历)、聘用时间、岗位(或 工作范围)及变化情况、离职信息、工作表现等。
6.2.5 c)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记录(或培训证明)应包含所培训的校准项目(测量设备名称)或校准方法。
6.2.5 e)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授权应列出授权的校准项目(测量设备名称)。
十七、感官领域、6.2.2 a) 感官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产品科学(如食品科学)、心理学或其它 相关学科(如化学、工程学以及生物学)的专业背景;感官检验员应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及技能(如接受过基本的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掌握正确准备溶液的实验方法等);特殊领域的感官检验员应有相应的资质。
b)如人员健康问题影响到检验结果,实验室应明确规定要求。
6.2.5 d)实验室应定期对感官检验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监督。
十八、建设工程检测领域
6.2.2 实验室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1]应具有建设工程检测相关专业技术经历,并经过上岗培训、考核和授权。实验室成立年限小于3年或实验室Zui高管理者(或 主要管理者)发生变更时,实验室Zui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应参加过实验室质量管理 或认可相关知识的培训。
管理层中从事实验室技术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gaoji技术职称,在本实验室工作 2年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检测及管理经历。技术管理者除熟悉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认可准则中要求的相关技术内容,例如测量溯源性、测量不确定度及质量控制等。管理层中从事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2],在本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检测及管理经历,经过实验室质量管理的 培训并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据。
注1:专业技术人员指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结果复核的人员、检测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签发证书或 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
注2:同等能力指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 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从事建设工程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考核合格的,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a)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不低于1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不低于3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c)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和10年以上的相关检测经历。
实验室应对检测人员进行管理体系、检测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并经理论和现场操作考 核合格后,方可授权上岗。检测报告审核人、监督员应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 关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gaoji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本实验 室工作1年以上且从事相关专业检测工作 5 年以上。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检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雷工程、建筑节能工程,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从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至少1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从事交通、水利行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的职业资格。
b) 建筑结构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 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从事建筑结构工程检测的,至少1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钢结构焊接质量检测应满足 CNAS-CL01-A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从事交通、水利行业结构工程检测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的职业资格。
c)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
d) 桥梁隧道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桥梁隧道工程检测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 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7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从事桥梁隧道工程检测的,至少有7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桥隧专业职业资格。
e)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交通安全设施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 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5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 1 名。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检测的,至少有3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业职业 资格。
f)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人防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8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3 名。从事人防工程检测的,相关专业领域要覆盖机械、力学、土木等领域。
g)消防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消防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从事消防工程检测的,相关专业领域要覆盖消防、机械、电气、土木等领域。有职业 资格要求的需持职业资格证书,还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h)建筑防雷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防雷工程检测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 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6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
从事建筑防雷工程检测的,相关专业领域要覆盖电气、通信、土木等领域。
i) 建筑节能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具有相关专业gaoji职称的不得少于 2 名。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的,相关专业领域要覆盖建筑物理、暖通、电气、土木等领域。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检测的人员,应是实验室签约聘用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同 类检测机构中执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到人员所在的检测机构,行业特殊管 理规定除外。
6.2.5 d)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立技术监督员,该人员应有能力对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 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十九、软件检测领域
6.2.2 软件测试实验室的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从事软件测试人员,应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并获得国家或行业承认的软件测试技术专业培训合格资质或计算机软件相关专 业的gaoji工程师,具备与软件测试任务相适应的被测试软件背景知识和软件测试 技术。
b) 各类人员其他应满足的要求包括:
1)从事软件测试项目管理、测试需求分析、测试策划和测试设计活动的人 员,一般应有2年(含)以上软件开发工作经历或 3 年以上软件测试技术工作经 历;
2)软件测试执行人员,一般应有3个月(含)以上软件测试技术岗位实习工作经历,并至少实习完成1个软件测试项目;
3)负责软件测试结果评价(评估)、方法确认、质量核查的人员,以及软件 测试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一般应有3年(含)以上软件测试技术工作经历。
c)实验室对软件检测人员进行的培训,应包括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软件测试有关的法规、标准。
d)实验室应:
1)至少具有5名软件检测人员;
2)由熟悉软件项目管理、开发、测试及标准、规程、规范的技术人员负责 组织实施软件检测任务。
3)由熟悉软件检测过程以及软件测试标准、规范、规程,软件质量评价和 软件测试质量评价的人员,负责对软件检测人员实施质量核查,审核软件测试过 程和形成的软件测试工作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
4)由熟悉软件测试需求、测试结果评价和判定准则的人员负责对软件测试 输入和测试结果进行核查。
二十、信息安全领域
6.2.2 信息安全检测实验室的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信息安全检测人员应具有信息安全、计算机、通信或网络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信息安全检测工作1年以上,且至少参与过3个信息安全检 测项目。
b) 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和意见解释人员应具有信息安全、计算机、通信或网络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信息安全检测工作3年以上, 且至少参与过5个信息安全检测项目。
c) 实验室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实验室人员还应接 受安全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培训,以确保客户利益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d) 实验室应:
1) 至少具有5名信息安全检测人员;
2) 由熟悉信息安全项目管理、开发、测试及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人员 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检测任务;
3) 由熟悉信息安全检测过程、标准/规范/规程,信息安全质量评价和信息 安全测试质量评价的人员,负责信息安全检测过程和产品的规范符合性审核监督;
4) 由熟悉信息安全测试需求、测试结果评价和判定准则的人员负责对信息 安全测试输入和测试结果进行核查。
二十一、光伏产品检测领域
6.2.3 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应了解检测方法的要求、测量仪器的原理,并能按检测方法正确进行操作和记录。实验室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光伏组件和/或光伏电站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熟悉检测方法。
从事光伏电站现场检测登高作业人员应进行高空逃生、救援等技能的培训,且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逃生、救援设备。实验室应定期确认此类人员没有妨害登高作业的疾病,如恐高、幽闭恐惧、 心脏病、癫痫、哮喘等。从事高电压(如光伏电站的组串或阵列)试验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并获得上岗证明。
注:实验室人员相关要求参见 CNAS-CL01-G001《CNAS-CL01
6.2.5 涉及高电压试验,紫外辐照试验,光老化试验,稳定性试验以 及撞击破坏试验、沙尘试验、运输振动试验、静态机械负荷试验、动态机械负荷试验、不均匀雪载荷试验等试验项目的,应进行人员电气 安全、机械安全、光辐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6.2.2实验室从事建材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1]应具有建材检测相关专业技术经历,并经过上岗培训、考核和授权。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2]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从事建材检测工作2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从事建材检测总人数的60%。
实验室成立年限小于3年或实验室Zui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发生变更时,实验室Zui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应参加过实验室质量管理或认可相关知识的培训。
从事实验室技术管理的人员应具有建材相关专业的gaoji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 3],具有5年以上建材相关专业检测技术工作经历。
技术管理者除专业知识外,还应 熟悉认可准则中要求的相关技术内容,例如测量溯源性、测量不确定度及质量控制等。管理层中从事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 2],具有5年以上检测及管理工作经历且在本实验室工作1年以上,经过实验室质量管 理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据。
注 1:专业技术人员指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结果复核的人员、检测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 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
注 2:同等能力指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1 年及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含),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5 年及以上;或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
注 3:同等能力指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2 年及以上;硕士学位以上(含),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7 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9 年及以上;或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及以上。
从事建材检测的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考核合格(某些特殊技术领域有 要求的,应持证上岗),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a)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b)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不低于 2 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c)中专(高中)学历且不低于8 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从事室内常规力学 性能检测项目,如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折和钢筋的拉伸弯曲等项目检测,应有不低于5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检测报告审核人员、技术监督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b)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和 10 年以上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满足:具有建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 力[注 2],且从事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从事建材领域检测的人员,应是实验室签约聘用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检测机构中执业。
6.2.5 d)实验室应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人员。技术监督员应有能力对建 材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6.2.2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a)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需取得专业培训教育证明。
b)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若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c)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应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d)定期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确认,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e)实验室配备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实验动物质量、使用设施的检查和落实。
f)对检测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至少应满足对授权签字人要求的条件。
g)从事分子生物学检测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基因扩增检测经验和相关知识,具有 分子生物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分 子生物学检测工作经历。
6.2.5 实验室的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对实验室现有人员情况的分析、检测项目对人员的需求、计划培训的人员及项目、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效果评价方法。
5.5 b)实验室技术管理层中必要时应包括一名具有丰富的基因扩增检测经验和相关 知识的人员,应具有分子生物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 历和五年以上分子生物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人员要求
6.2.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知识和消毒知识;
— 应得到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 当实验室使用数据库软件、专业分析软件对检测的结果进行检索、处理时, 对检测报告中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必须对相关软件性能、操作等有充 分的了解。
—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关专业的教育经历。
—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同等能力。
注: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 1 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 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 3 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 5 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 8 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 能力。
6.2.5 f) 应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持续技能培训和重新确认,并提供记录。
如:每12个月至少1次技能确认,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对主要检测和技术管理人员的 确认内容应覆盖其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全部内容。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药学、生物学、化学等检测领域内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该人员应具 有药学、生物学、化学等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范围密切相关专业(以下简称药学、 生物学、化学等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药学、生物学、化学 等检测的工作经历。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以下职责(不论其是否被赋予其 他职责):
f) 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安全监督人员,文件规定其对生物安全管理与监督 的日常职责,并经授权。
g) 独立于检测活动的质量保证人员,文件规定其对日常检测活动的质量管理和 质量监督职责,并经授权。
人员要求
6.2.2 从事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包括行业法规、技术规范、检测方 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人员防护、救护知识、生物安全等 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操作色谱、光谱、质谱等复杂分析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 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 和专业技能。
6.2.3 实验室应确保与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力。
6.2.3.1 从事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药学、生物学、化学等或相关 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具有至少5年的药学、 生物学、化学等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
注:相关专业是指与所从事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工作相关的专业。
6.2.3.2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药学、生物学、化学等或相关专业,并符合 CNAS-CL01-G001 中 6.2.2 条款要求,其工作经历,应是相应领域的药学、生物 学、化学等检测工作经历。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药学、生物学、化学等及相 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2 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能 够对数据结果和报告进行评判。
6.2.3.3 关键技术人员应掌握生物样本检测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并能就所 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2.5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 动。对于从事生物样本检测领域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的人员的授权,至 少应授权到相应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 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注:技术能力评价应通过教育经历、所获资格、培训经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等方面综合考虑。
6.2.6 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