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的8.3.7条款涉及“新产品试制”,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新产品试制的定义与阶段新产品试制在GJB9001C-2017中被定义为包括工程样机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从装备的全寿命周期看,试制、试生产、批生产处于研制生产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涵义。具体而言:
试制:属于工程研制阶段的工作,始于工程研制阶段,终于设计定型阶段。
试生产:是在设计定型后,生产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阶段。
批生产:指生产(工艺)定型后的批量生产工作。
因此,新产品试制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两个阶段:一是工程研制阶段的“试制”,二是生产定型前的“试生产”(小批量生产)阶段,而不适用于生产定型后的批生产阶段。
二、新产品试制的内容与目的从内容上看,新产品试制包括工艺评审、试制和生产前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四个部分,目的是确保将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从样机状态转化为可以批量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并确保试制产品的质量特性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这四个部分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但相互补充,共同保障新产品试制的质量。
三、新产品试制的各部分详解工艺评审
定义:为了评价工艺设计满足设计要求及其合理性与经济性、可生产性与可检验性的能力,对工艺设计所做的正式的、全面和系统的并形成文件的审查。
注意要点:工艺评审是在工艺设计(或生产设计)完成后进行的;工艺设计是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入逐步完成的,工艺评审可以分级、分阶段进行。
重点对象:工艺总方案、工艺说明书等指令性工艺文件,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规程,特殊过程的工艺文件,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
实施方式:一是针对企业自身的工艺设计,由企业组织工艺评审;二是针对供方的工艺设计,可以参加供方的工艺评审。
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
目的:用于样机生产、小批量试生产、批量生产前的状态检查,以确保具备试制和生产开工条件。
实施组织: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产品设计、工艺设计、采购(外包)、生产、设备保障和质量部门的代表参加。
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文件、试制(或生产)计划、生产设施与环境、人员配备、工艺准备、采购产品和质量控制七个部分。
首件鉴定
定义:根据GJB1405的定义,首件鉴定是对试生产的第一件(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对象:“第一件(批)零部(组)件”,其中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第一件(批),对于相同条件下的后续产品就不需要首件鉴定;二是零部(组)件,不是产品成品。
范围:
实施步骤:包括首件识别和选择,确定首件鉴定范围,标识,生产过程检验,产品检验,组织召开首件鉴定会等。
试制产品:处于工程研制阶段,是全新的产品,所以试制产品的所有零部(组)件都是首件鉴定的对象。
在生产(工艺)定型前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的零(组)件,但不包括标准件、借用件。
在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的零(组)件。
顾客在合同中要求首件鉴定的项目。
产品质量评审
定义:为了评价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对产品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做的正式、全面与系统并形成文件的审查。
实施时间:不仅在工程研制阶段的试制过程实施,而且在生产定型的试生产过程、生产定型后的批生产过程中也需要实施。
综上,GJB9001C-2017的8.3.7条款关于新产品试制的规定是全面而细致的,旨在确保新产品从设计到生产的顺利过渡,并满足相关的质量和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