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申报流程
更新时间:2024-12-01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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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提交申请后
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 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 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 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 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预审查的
内容和要求
预审查由受理点组织审查员和军代表实施。
主要内容有:
一是核实申请表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申请范围现状;
二是确认体系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三是核查申请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情况,重点是体系是否已运行3个月以上,是否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员的资质和水平情况,产品研制、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和质量状况等。 预审查结束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装备承制单位预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提出纠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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