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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理条件和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通过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的行政行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junpin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junpin订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junpin科研生产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体现。2018年12月,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许可范围由2015版的755项缩减至285项。按重要程度分为两类:第一类(216项)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第二类(69项)是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五)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四)保密资格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

(六)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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