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用的电加热设备
商用电加热设备目前实施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国发【2018】33号文件之附件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第24项归类: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第26号公告中的第(38)项类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之(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
二、关于家用燃气灶具
家用燃气器具目前是实施3C认证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但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在国内上市销售之前必须取得CCC认证。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18号公告,公布优化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其中第17项产品大类是“家用燃气器具”。
三,关于商用燃气炒菜灶和大锅灶等
商用燃气炒菜灶和大锅灶即将开展3C认证
认证前期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与此同时《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推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9月1日对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GB3584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范围,增加了类似用途的燃具分类。
包括:
a)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蒸汽压力不大于 80k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 30L 的蒸汽发生器类燃具;
b)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 500Pa 的蒸箱类燃具;
c)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0kW、腔体内压力不大于 80kPa 的炸炉类燃具;
d)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0kW 的煮食炉类燃具;
e)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并带有相匹配圆锅的大锅灶类燃具; f)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10kW 的煲仔炉,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0kW 的矮汤炉等平头炉类燃具;
g)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100kW 的常压固定式沸水器类燃具;
h) 焖饭量大于等于 6L 的饭锅类燃具;
i)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0kW 的洗碗机类燃具;
j)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60kW 的炒灶类燃具;
k)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0kW 的烧烤炉类燃具;
l)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35kW 的热板炉类燃具;
m)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 的烤箱类燃具;
n)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100kW 的类似用途燃具;
o) 以上产品的组合体。
- 江苏省企业办公场所搬迁,如何做好安全保密? 2024-12-18
- 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4-12-18
- 涉密资质企业如何做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2024-12-18
- 如何建立涉密人员、项目、载体、设备的管理台账 2024-12-18
- 机关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应记录、 留存好哪些工作台账 2024-12-18
- 企业保密体系建设建议 保密涉密资质辅导机构 2024-12-18
- 如何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监督 2024-12-18
- 装备承制单位分别发生什么情况时,给予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格处罚?对整改期限有何要求? 2024-12-18
- ITSS认证各级别申请条件 2024-12-18
- ITSS运维能力成熟度分级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