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之保密责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保密责任
【原文】
保密责任
【注释】
保密责任是保密工作落实到位的关键。本部分内容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涉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和涉密人员五个层次承担的岗位责任,分别提出不同的保密责任要求。
【原文】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
3.了解和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4.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5.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注释】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重要决策者和资源管理者,对保密工作的开展起至关重要作用,对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了解和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将保密工作情况列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具体落实要求,为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特别是要将履行保密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保密奖惩措施,重点监督各类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
3.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的负责人。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实际履行企业领导管理职责,则由授权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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