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保密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
3.了解和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4.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5.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责任: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研究和部署落实保密工作; 3.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5.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三)其他负责人责任: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3.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4.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四)涉密部门负责人或者涉密项目负责人责任:
1.对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明确部门或者项目内人员的保密职责,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3.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中;4.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5.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
(五)涉密人员责任:
1.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
3.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
4.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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