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企业评估及软件产品评估,2015年3月15日国家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进行“双软评估”相关工作。
软件企业评估及软件产品评估是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及《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根据其授权开展的社会性第三方资信评价活动。主要用于市场开拓、投融资等场景下对软件企业主营业务及软件开发经验的评价参考。软件企业评估采用自愿原则,一般由企业自行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机构委托评估。
作用
双软评估的益处参见如下政策通知
1、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
5、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
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要求:
1、生产要求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4)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明该软件的名称、标识、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评估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5)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使用手册等用户文档,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2、文档要求
(1)软件产品的开发文档内容和格式宜符合GB/T 8567;
(2)软件产品的产品说明及其他用户文档应符合GB/T 25000.51;
(3)企业对被评估的软件产品应至少提供软件产品说明书。
3、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研发能力要求
(1)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3、经营收入要求
(1)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质量保证要求
(1)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2)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3)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4)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企业诚信要求
(1)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注:诚信数据可通过“上海诚信网”或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中心等获得。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所需材料
软件产品评估: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4、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CNAS)所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评估: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至少一项《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4、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经shebao部门签章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shebao证明材料;
5、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后提交。
认证周期
软件产品登记10个工作日内,软件企业认证40个工作日内。
证书有效期
软件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截止前需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