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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CNAS二合一评审的17个特殊要求

国家对计量认证实行强制管理,如果同时申请实施实验室认可,即对CMA、CNAS的“二合一”评审,除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外,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须满足17条特殊要求。


17项特殊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要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为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实验室Zui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Zui高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Zui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安全设施。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员健康和环保要求。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yongjiu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相应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控制。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接受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保证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规规定的要求。

计量检定用Zui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没有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guojibiaozhun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zhiming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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