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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名录》的承制单位,发生哪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需要进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发布:2023-11-23 14:21,更新:2024-04-29 07:08

对列入《名录》的承制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时,需要进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一)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导致装备受损、人员伤 亡等严重后果的;

(三)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军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四)法人资格、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有关资质等注册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料严重失实的;

(六)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场所或者主要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的;

(七)超出注册证书所列装备承制范围,未按要求进行扩大范围审查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重大影响的; 

(九)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行贿、 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出现其他影响装备承制资格保持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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