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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公司合并、分立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布:2023-12-21 13:21,更新:2024-05-03 07:08

公司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独立申请许可证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2.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原单位资质等级为三级,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单位可以按照三级资质的要求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合并的证明材料,以及合并前各公司的许可证。

4.持证单位分立后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相应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分立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及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5.持证单位分立为两家单位,可以两家单位同时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因此只有一个单位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另一个单位需要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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