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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修订资质许可事中事后核查办法

发布:2024-01-04 14:27,更新:2024-11-14 07:08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能源监管办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中事后核查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效能。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将许可条件保持等情况纳入核查范围。
      办法明确,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事中事后核查是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对持证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管理。事中事后核查范围涵盖江苏省内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输电、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
      办法指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事中事后核查分为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两种方式,非现场核查可采用网络校验、视频核查、在线查看备查资料等方式。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进行网络核验。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通过在线查看企业备查材料、视频核查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
      办法要求,要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和办理的许可事项类别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原则上以在线核查为主。对许可级别较高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的比例现场核查。对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的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依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精准发现问题企业。
      办法强调,现场核查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并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场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记录视频移交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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