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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资质要求

发布:2024-01-29 11:08,更新:2024-11-15 07:08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资质要求:


①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与化妆品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② 与旧版105条对比,取消了对大专学历和工作年限的硬性规定,增加了对法规知识的要求。



③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知识和法规知识的要求与质量安全负责人完全相同。但未对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具体年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议至少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④ 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证据证明 


①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书 (或任命书)。

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说明。

③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资质证明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明、工作证明等)。

④ 参加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及法规培训的证书或证明资料。

⑤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职证明(入职证明、劳动合同、shebao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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