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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航空摄影专业 测绘资质设备要求

发布:2024-03-15 16:59,更新:2024-11-14 07:08

设备要求


甲级: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


乙级: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2台(套)



设备解释:

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D、2"、S1。


3.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至少同时具备飞行平台和航摄传感器(包括相机、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4.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包括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航空重力仪、机载SAR。


5.摄影测量系统:从影像、点云等数据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或智能化等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6.遥感图像处理系统:能够对遥感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复原、几何校正、增强、统计分析、信息提出、分类、识别等图像加工的系统。


7.地理信息处理软件:用于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


8.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的基础软件,具备地理信息的获取、存储、编辑、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软件定制开发。


9.独立地图引擎:部署于服务器上,能够向用户提供地图显示、空间搜索、上传标注、接口调用等服务的软件系统。


10.外业数据采集设备:至少同时具备GNSS接收机和数据获取设备。


11.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数量为Zui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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