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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2024-03-27 16:06,更新:2024-04-27 07:08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制定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Zui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职责

(一)质检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二)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三)采购销售部负责在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实施产品召回的具体工作。

(四)生产部负责配合质检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一)报告

报告原则:企业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销毁。

五、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负责人及企业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检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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