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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2024-04-02 14:34,更新:2024-11-15 07:08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即需要申请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

其次,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管理办法》和《审查通则》的要求:

第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三条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要求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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