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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设备全周期管理

发布:2024-05-16 16:52,更新:2024-06-29 07:08

 保密设施设备要配齐 

当前,制约基层保密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除了人手紧张之外,还存在一些客观限制条件,如办公条件简单、设施设备不足等。有的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紧张,没有设置专门的保密工作场所;有的条件简陋,后期改造不到位,无法保障“三铁一器”等保密措施、标准落实到位;部分单位保密设施设备购置数量不足,工作中多人共用一台涉密计算机。如此“凑合”“将就”的心理极易造成重大失泄密事件。



典型案例

某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某单位1台秘密级台式计算机被盗,机内存有2份秘密级文件。经查,该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赵某报经领导同意后,将该计算机从原办公室搬出,放置在无保密安全措施的单独闲置房间内,导致该计算机后期被盗。对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有关部门给予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



保密提醒

单位应保障保密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配备到位,避免因小失大,酿成泄密大祸。

 涉密设备销毁要闭环 

2024年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这是因为,涉密计算机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或经硬盘格式化处理后,仍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但对于这一保密要求,一些人员并不知晓或不以为意,甚至可能出于公心,为了节约资源、设备利旧,将涉密设备技术处理后改作他用,结果铸成大错。



典型案例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一台登记在册的涉密计算机不知去向。经查,5天前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张某认为上述涉密计算机性能较差,已安排捐赠给对口扶贫学校。张某错误的认为,硬盘进行格式化处理后捐出去没问题。经保密教育后,张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立即派人前往受赠学校取回相关设备。



保密提醒

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他用。确需利旧的,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单位批准,并摘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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