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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发布:2024-08-06 15:23,更新:2024-09-18 07:08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研发能力要求

(1)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3、经营收入要求

(1)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质量保证要求

(1)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2)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3)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4)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企业诚信要求

(1)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注:诚信数据可通过“上海诚信网”或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中心等获得。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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