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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2024-08-08 17:02,更新:2024-11-05 07:08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gaoji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yongjiu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

(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资本构成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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