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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发布:2024-09-05 16:27,更新:2024-11-06 07:08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


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提交材料:


申报流程:

证书有效期:五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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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400999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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