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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申请程序

发布:2024-09-12 13:34,更新:2024-11-06 07:08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要经历提交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准予许可、颁发证书等阶段,小云特特梳理了各阶段的基本要求,保您心中有数,申请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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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四)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五)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六)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七)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八)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印制设备清单;

(十)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书面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权限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条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现场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前五日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时间。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一名以上审查专家对其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监督管理、保密技术防护以及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现场审查满分为100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8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


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现场审查意见整改;未通过现场审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终止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一)拒绝按要求接受现场审查的;(二)现场审查中发现保密组织机构、用于国家秘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三)未按现场审查意见完成整改的;(四)采取贿赂、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查工作gongpinggongzheng进行的;(五)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六)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


许可发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对终止审查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许可的乙级资质单位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证书管理

《资质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有效期满且申请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许可前,不得签订新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合同。

联系方式

  •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 电话:4009992068
  • 联系人:贯标客服
  • 手机:13382035157
  • 微信:13382035157
  • Email:ha100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