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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布:2024-10-18 13:07,更新:2024-11-24 07:08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资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二、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并延期通过的合格证书汇总表;

三、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四、本企业三类人员的shebao,意外险;

五、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投入证明文件;

六、企业已建、在建工程应急演练证明材料;

七、企业三库帐号密码;

八、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避免影响资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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