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承装(修、试)办理材料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承装(修、试)材料问题!
1.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需提供几套申请材料?
答: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的,提供一套材料即可。
2.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需要提供人员照片吗?
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要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粘贴或打印于申请表对应位置,其他人员不需要。
3.纸质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吗?
答: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材料的格式和装订有何要求?
答:格式要求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号)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
二、其他有关问题
1.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答:按照36号令有关规定,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行政吗?
答:不可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并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3.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可以。经总公司依法授权,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持证单位填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是否需要及时告知相关派出机关?
答:需要,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修改联系人有关信息。
三、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与评价规范》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3号)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48号)
7.《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1]20号)
9.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
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号)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74号)
12.《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
1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9号)
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