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研究开发活动的客观性及自证
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一般都是以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的形式加以体现的。在参与或接触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些相关人员中,对于部分企业申请高企认定的材料,总会感觉存在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真的实施的问题,也就是对其研究开发项目实施的客观性、完整性等产生质疑。本期高企充电站与大家讨论企业如何自证研究开发活动的客观性。
研究开发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受到怀疑这种情况的存在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研究开发项目本身存在客观上的瑕疵甚至是刻意作假,二是对研究开发项目从调研立项、计划实施、操作试验(含复杂曲折的反复过程)、结题验收等整个流程缺乏到位、有效的管理。
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材料中往往就是缺失能有效自证研究开发项目真实发生的相关说明和对应的佐证材料,而有可能被质疑项目实施的客观性。项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其研发费用的真实性自然就会受到影响,相应研发费用的占比若不符合规定,那对高企认定可能的结果就不难想象了,所以如何自证研究开发项目的客观性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个值得企业整合相关资源,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肯定有其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所以在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前后及其过程中,会留下与之相应的各种原始资料。在操作层面上,这些资料的产生形成,收集整理、留存归档以及维护、筛选使用等等对高企认定申请材料自证研发项目的客观真实性均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从开始到取得阶段性成果而告一段落,或直至整体结束,Zui能证明其真实发生的事实上是实施过程中留下的原始资料,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许多企业往往只对项目实施前或结题验收的一些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说明,而偏偏缺失其实施过程中应该产生和留存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试验提纲、试验计划,试验实验程序,仪器仪表及设备设施和材料应用,试验记录、统计分析及其报告(或试验报告)等等。这些材料所载内容尽管有可能涉及技术秘密,但Zui能反映研究开发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远比项目实施前的计划书、立项报告(决议)及内容空乏,容易造假的程式性结题报告等文字性材料要来得客观,不容易造假,即使造假难度也会比较大,且很容易被识别,所以,若在高企认定申请材料能恰当地使用这些材料,能很好的自证研究开发项目的客观性、真实性,同时还能体现和反映研究开发项目的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