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提供
关键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0.引言
我国对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续审、复审3种类型。申请单位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才具有承担装备的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的资格。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是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基本依据,其规定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时机、方式、程序和要求,并对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资格、军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等7个方面具体的审查项目和判定标准均作出了规定。申请单位只有熟悉资格审查的程序及内容,才能更好地组织编制证明材料并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有关工作。
1.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5个步骤:
(1)审查准备: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审查组,制定审查实施计划,通报审查实施计划。
(2)实施审查: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查,审查意见。
(3)综合评议:包括内部会议,审查结论,审查报告。
(4)通报审查结论:包括审查基本情况,基本合格/不合格项说明,审查结论,整改验证及要求。
(5)整改验证与上报:仅针对基本具备资格的申请单位;包括整改期限及要求,整改情况监督及验证,申请单位及审查组长确认,提交审查报告。
通常情况,申请单位应先向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工作主要包括:申请表内填报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所附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与申请表内容一致,所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证明材料的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用印和电子文件是否符合上报要求等几方面。
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认为该单位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报要求时上报总部机关,总部机关受理部门将其列入审查工作计划。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根据下达的审查工作计划组织审查组,审查组制订审查实施计划,经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审查组根据审查实施计划进行文件审查,当文件审查不足以确认申请单位的资格时,需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完成后,进行综合评议并通报审查结论。上述工作通常在申请单位实地开展,一般流程为:审查组内部预备会→首次会议→实地审查→审查员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组内部会议→审查组长对审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审查结论→末次会议。
在末次会议上,审查组长通报审查情况。Zui终审查结论有三种情况:“具备资格,推荐注册”“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如为第三种情况,申请单位则需在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的监督下,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经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验证合格后方能通过审查。
2.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法人资格: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3)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产品实物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其他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情况,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资信证明,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5)经营信誉:包括近3年有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近3年产品交货记录、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近3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
(6)保密资格:包括保密资格证书,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7)军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军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文件审查是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和保密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同时,也会对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现场审查是在必要时到申请单位,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落实军方特殊要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通常情况,审查组会将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集中在申请单位一并进行,这也是为了兼顾到审查员自身的工作和尽量提高审查效率的一种通行做法。
7大审查内容共包含了37个具体的审查项目,其中关键项9项、重要项9项、一般项19项。经审查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的有3种情况: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重要项有3项(含)以上不合格、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10项(含)以上不合格。可以看出,在资格审查时,关键项是“一票否决”的。在9个关键项中有3项是质量管理方面的,足见在资格审查中对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书和证件等证明材料应是有效的或是在有效期内的,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保密资格证书一般是前置条件。
3.证明材料的提供
3.1 准备工作
为了提高证明材料提供的效率和质量,申请单位应明确资料收集整理的工作部门,确定责任人,并指定一位总负责人,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编辑。由于需准备的材料内容多、专业性强,还涉及人员、设备、印制和场地等资源,申请单位还应指定一个主管领导来负责该项工作,制订一个详细的计划表,明确进度和工作要求。同时,申请单位应积极保持与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的沟通和交互,并自觉自愿接受指导。
3.2 四点原则
3.2.1 完整性
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涵盖7个审查内容37个审查项目的全部内容,尽量不要有缺失。证明材料自身也要保持完整性,例如,“E1近3年有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应提供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和分场所的全部证明文件,因为有些申请单位的几处场所是不同的部门主管;“E3近3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应提供近3年的报价文件和合同文本,在作为《申请表》附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全部包含,一般做法是保持相对完整性,即提供封面、签署页及标的内容页。随着民营企业的进入,有些申请单位是没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就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了。
3.2.2 符合性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需要经过认真甄选的,必须是能证明符合审查项目的。例如,“D5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和其他相关账户银行出具的单位存款余额“资信证明”和同一日期银行对账单,而“E4 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则应提供近3年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情况和银行账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有冻结的应说明冻结原因和冻结资金数额,很多单位会将这两项混淆。
3.2.3 真实性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应是原件的复印件或真实的描述,不能弄虚作假或夸大其词。有少数申请单位在个别审查项目上存在问题,为保证顺利通过资格审查,不惜铤而走险,用特殊手段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对原件进行修改。对于这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是有一定难度的,通常情况下,会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供的证明材料作真实性申明。
3.2.4 有效性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是有效的,涉及的一些证、照、资质等须在有效期内,尤其要注意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保密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还有就是证明材料本身的有效性,例如,“D3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应签署完整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否则,该证明材料即视为无效文件;“B5 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应提供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审查报告等管理文件,这些文件本身就应该有完整的签署并经批准,否则,该文件也是无效的。
3.3 注意事项
3.3.1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申请单位提供的“A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济性质或企业(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这些信息须与《申请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在实际审查中,尤其是复审中,就发现一些单位实际住所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是进行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变更而未作必要说明,致使审查不符合或给审查工作造成波折。这是法人资格中唯一的关键项,也是Zui先审查的项目,审查不符合的就根本无须再继续审查了,这一点应引起申请单位的高度重视。
3.3.2 主体技术与关键技术
虽然“B6 主体技术与关键技术掌握情况”是关键项,但很多申请单位对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认识模糊不清,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五花八门,大多都不符合要求。根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中的说明,“主体技术”是指对装备功能性能及其质量形成过程起主导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主体技术具有行业特点,可包括基础技术、高新技术;承制单位应当掌握申请承制装备所必需的主体技术。“关键技术”是指对装备主要功能性能及其质量形成过程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关键技术通常是当前行业的先进技术;关键技术体现在具体的装备或产品中。例如:电磁兼容设计技术是主体技术,而2.4G频段无线自组织网络路由技术则属于关键技术。
3.3.3 质量体系认证
在《审查要求》中要求申请单位应通过“C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较大,是否凡是第三方认证的都符合要求呢?关于这一点,在《实施指南》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承担专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单位,应取得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以,也就是要先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并取得证书。当然也有特例,对于急需签订采购合同,但未经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承制单位,审查组要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并要求其限期完成国军标质量体系审核认证工作。没有按照GJB9001标准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的申请单位,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产品实物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等3个关键项证明材料是很难通过审查的。
3.3.4 保密资格认定
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现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F1保密资格证书”是关键项,申请单位应取得由国家/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一级还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审批)和国家/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审查要求》中规定无证书判定不合格。jungong企事业单位基本都已取得该证书,但对于这些“民参军”的企业而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可不取得保密资格,按照任务合同甲方单位要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3.4 材料制作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应用A4纸打印、复印,证明材料按《审查要求》中7个方面的审查内容尽量使用原件的复印件,并单独成册装订(注意封面应保持格式一致)。
为便于证明材料提供过程中的文件审查,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一般建议申请单位将这些原件扫描成电子版(推荐使用PDF格式或JPG格式),分成7个文件夹集中保存。文件夹的命名可以采用分级目录的形式,所有一级、二级目录均按审查内容、审查项目栏对应的文字内容命名,其余文件夹或文件也应编目录编号。如:A 法人资格、B专业技术资格、C质量管理……A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C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A1.1 XXXX、B1.1 XXXX、C1.1 XXXX……当文件有多页时,应按顺序在文件名末尾加数字序号。
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或“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需要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这项内容在《审查要求》中未直接提及,但这通常是隐性要求,是必须提供的。装订成册后,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结语
本文是基于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相关要求和规定,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简要概括。同时,根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2011版)》规定的审查内容及要求、判定方法,结合自身参加的审查工作情况,对申请单位证明材料的提供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做法和应遵守的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一些注意事项,由于篇幅有限,未能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