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创建及申报流程
1、创建流程制定培育计划:省级主管部门遴选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
提交申请材料: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
省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市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省层面绿色工厂名单;
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每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省层面绿色工厂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名单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评审、公示后,公告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2、申报流程:(1)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guojiaji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省工信委于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guojiaji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guojiaji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