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体系文件:QPS4-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 | /QPS4-1(B/1) | 编制:XXX |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 审核:XXX | |
批准:XXX | ||
2018年12月05日生效 | 第1页 共2页 |
1. 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有序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使其易于识别、寻找,防止混淆,并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 XXX:提供技术要求和标准。
3.2 仓库:负责对仓库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3.3 XXX:负责对来料、在制品及成品的测量与监控,并对检测状态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3.4 XXXX:负责对生产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张贴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标识:
4.1.1 XXXXX进行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提出标识要求,例:合格证、流转卡等(注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外发产品,并要求;特别应标识清楚危害物质(ROHS)的物料和危害物质控制(HSF)的物料。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HSF物料实施特别标识“ROHS”标签。供应商不贴“ROHS”标签的,均算为含有害物质的物料,应严格区分。
4.1.2 仓管员将检验合格允许入库的物料放入规定区域,在其包装物上作出相应的标识。
4.1.3 标识的方法为填写流转卡,以便识别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及存放地点,将其贴挂于物料包装物的显眼处。
4.1.4 若物料原标识清晰易辨,则可采用原标识,否则仓管员应对其重新作出标识。
4.2 半成品的标识
4.2.1 对于工序转移或暂停加工的半成品,由生产部门清点核对数量后,对该批半成品作出标识。
4.2.2 标识的方法为各生产车间填制“流转卡”并将其放入箱底或张贴在显眼之部位。
4.2.3 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的要求进行标识。
4.3 成品的标识
4.3.1 本公司生产的成品,在清点核对数量后,应按该批产品做出明确的标识。
4.3.2 标识为生产部门执行:
在成品的外包装贴“流转卡”;所有标贴必须贴在外包装上的统一位置,产品堆码时,标贴应朝外堆码,以便识别。
4.3.3 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进行标识。
5. 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控制过程
5.1 “待检”状态的标识
5.1.1 仓管员对到厂的外来物料,查验其品种、包装和数量后,将物料放置于划定的“待检区”。
5.1.2 各生产车间将本部门加工完工需转后续作业部门的半成品分批放置到指定的“待检区”或悬挂、张贴待验标识,注明该半成品的名称、数量、日期。
5.2 合格状态的标识与控制过程
5.2.1 经IQC检验合格的物料,由IQC贴上盖合格章,由仓管员将其移入货仓合格区
或库存区。
5.2.2 经制程品质人员抽检验合格的半成品由检验员在“流转卡”签名或标识牌上盖“合格”印章。
5.2.3成品检验员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人员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流转卡”上加盖“合格”印章。
5.2.4标识为合格状态的产品,原则上应及时归入仓库。
5.3 “不合格”状态的标识与控制过程
5.3.1 经IQC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由IQC贴上“不合格”标签/章,如经评审处理意见为“让步接收”,由IQC 在此批物料上做出标识,明确问题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由仓管员应将其从“待检区”转至划定的“不合格区”。
5.3.2 制程IPQC、成品OQC人员检验为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转序产品以及制程中挑选出来的不合格品,应分别作出相应标识,并及时转入不合格区,严格区分。
5.4 标识要有唯一性。检验员要检验标识的符合性。
5.5 量具标识按照《计量控制程序》执行,设备工装类的标识按照《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和《工装管理程序》执行。
6. 可追溯性
6.1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以包装标签及相关记录达到可追溯。
7. 术语
IQC: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进料检验,也就是指来料的质量控制,简称来料控制。
IPQC:InPut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制程控制,是指产品从物料投入生产到产品Zui终包装过程的品质控制。
OQC:Outgoing Quality Control 成品出厂检验,是指成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才能达到产品出厂零缺陷客户满意零投诉的目标。
8 相关文件
a.记录控制程序
b.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c.产品追溯性管理办法
9 相关记录
a.流转卡
b.标识卡
c.标识牌
d.特殊标记
e.生产检验类可追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