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可以内部校准吗?都有哪些要求?
1.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是否覆盖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并对内部校准活动的范围建立文件清单。2.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是否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3.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是否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4. 实施内部校准是否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测量标准(含测量仪器、校准系统或装置、测量软件及标准物质等)和辅助设备,其中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性是否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5条和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的规定。5.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非标方法确认记录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7.2.2.4条的规定。6.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是否覆盖内部校准活动。7.实验室应对全部内部校准的测量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适用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8.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9. 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确认。不过要引起大家重视的一点是,如果实验室在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中,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验室应在申请时在相关设备的溯源方式栏注明,并提交内部校准清单,评审组中将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现场评审过程中,参照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实施对全部内部校准能力的评审和确认。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时,那么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也将不予认可。实验室存在内部校准活动,但认可申请时未向 CNAS 申报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不具备对相关内部校准的评审能力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如果实验室内部校准能力满足要求了,是不是就可以对外宣传我们有校准能力了?文件中的描述是:对相关内部校准活动的确认,是 CNAS 对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评价的需要,但这些内部校准能力不属于认可范围。实验室不得在内部校准活动的校准证书中宣称获得 CNAS 认可或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在对外宣传的认可范围中包含内部校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