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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体系文件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4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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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版本版次:A0

环境管理系统

制定日期:16年5月15日

文 件 编 号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修改日期:

XX-2-17

页    次:   1/3

一、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环境管理系统之相关作业得以有效实施,并对环境管理系统作确认,针对缺失适时采取适当之纠正措施,并作有效之改善, 使环境管理系统得以持续执行。

二、范围

    凡一切与环境管理系统有关之作业程序以及规范标准规定事项与实施部门皆为被审核之范畴。

三、标准

ISO14001/2015   9.2内部审核。

四、权责

4.1文管中心:负责审核计划之拟定;

4.2内审员:负责担任环境管理系统之审核工作并做成审核记录;

4.3受审核部门:接受审核及采取纠正措施与派遣被选用之内审员;

4.4管理者代表:审核计划核准、审核组长指派、审核缺失项确认及审核工作督导及审核结果之审查。

五、定义

5.1不符合分类

5.1.1严重不符合:文件不符合ISO14001:2015标准,标准有要求而实际没有实施(某条款),普遍的轻微不合格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1.2轻微不符合:偶发性的不合格;

5.1.3观察项:内稽所收集的客观证据不足以判定不符合,但有必要引起注意的项目。

六、作业内容

6.1文管中心每年年初拟订全公司各项环境系统之"年度内部体系审核计划",排定审核项目及日程,呈管理者代表核准后执行;

6.2环境管理系统之定期审核,于每年九月实施一次,审核项目须包括以往审核成效不彰之项目;

6.3环境管理系统之不定期审核:当环境管理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和环境管理发生重大抱怨/事故,经管理者代表核准后,均得以实施不定期审核。

6.4内审员应具备之条件:

6.4.1内审员应了解公司的环境体系和所需审核部门之相关文件;

     6.4.2内审员应经过内部体系审核的培训,并具有内审员资格证书;

     6.4.3人格属性:具公正不阿、反应灵敏者。

6.5审核组长:除具备前项审核人员之基本条件之外,且需有一定的管理领导能力。

6.6被审核单位若有本单位内审员,不得参与对其所属部门之审核,以保持独立性。

6.7有关【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之审核,在审核前由管理代表负责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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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版次:A0

环境管理系统

制定日期:16年5月15日

文 件 编 号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修改日期:

XX-2-17

页    次:   2/3

6.7.1指派内审员:管理代表指派之内审员须符合第6.4.1~6.4.3节之规定。

6.7.2审核之时机:内审员于审核作业完成后,将相关审核记录交文管中心,指派之审核人员依【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规定实施审核。

         6.7.3审核记录:内审员依第6.8~6.11节做成相关记录,并依第6.7节提交管理审查会议讨论。

     6.8发出审核通知

         6.8.1内部体系审核实施前,由文管中心通知经检定合格之内审员,召开准备工作会议,由管理者代表说明本次审核之范围与准备和注意事项,并选定审核组长, 负责本次审核作业;

         6.8.2准备会议召开后,于审核前由管理代表发出【内部体系审核计划】,通知受审核部门配合事宜。

     6.9执行审核为实施内部审核之主要活动,务必客观与认真:

         6.9.1审核前准备:内审员到达被审核单位后,内审员与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应议定双方联络人员或担当者,以及预定终结时间;

         6.9.2实施审核:审核开始后,被审核单位按照内审员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例如作业指导书、操作标准书、图面、相关之窗体等,尤其应注意体系记录之提出,同时对上次不符合事项(含外部审核)的改善状况一并列入复查;

         6.9.3审核过程中,内审员对审核结果必须详细且具体地记载于【内部体系审核检查表】内,审核作业完成后,内审员针对所有检查结果实施检讨,对决定提报之不符合事项填写【纠正行动要求表】,与被审核单位主管及相关人员详细说明检查结果与所发现之不符合事项,确定受稽单位人员对不符合事项均已确实了解后,请受审核单位主管签认并注明预定完成日期;

         6.9.4【纠正行动要求表】经受审核单位主管签认后,交受审核单位作为拟定改善对策之依据。

     6.10追踪改善措施

各责任单位对于内审员所开出之【纠正行动要求表】应于计划改善期限内完成改善措施;

         6.10.1纠正措施:于规定期限内完成者,应将【纠正行动要求表】送交审核人员进行效果确认,管理者代表办理结案;

版本版次:A0

环境管理系统

制定日期:16年5月15日

文 件 编 号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修改日期:

XX-2-17

页    次:   3/3

         6.10.2到期未完成纠正措施责任单位,应向审核组长协商延期完成事宜,过期未完成纠正措施又未办理延期者,文管中心应主动追查并记录于【纠正行动要求表】跟踪记录栏;

      6.11审核报告:全部审核作业结束后,审核组长应根据审核结果所发生之缺失汇整的撰写一份【审核总结报告】,呈管理代表或Zui高管理者核阅后,副本交相关单位, 正本交文管中心;

     6.12管理阶层审查: 【审核总结报告】连同改善追踪记录结果,由文管中心整理后, 提报作为后续管理审查会议讨论资料;

      6.13内部体系审核之相关记录,各单位依【环境记录管理作业程序】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

七、参考文件

7.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7.2《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八、流程图

无。

九、使用表单

9.1《内部体系审核计划表》

9.2《内部体系审核小组名册》

9.3《内部体系审核检查表》

9.4《纠正行动要求表》

9.5《审核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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