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介绍
导语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需要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
解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需要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根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等级保护工作总共分五个阶段,分别为:
一是定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虽然说的是自主定级,但是也得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去定级,有行业指导文件的根据指导文件来,没有文件的根据定级指南来,总之一句话合理定级,该是几级就是几级,不要定的高也不要定的低。
二是备案。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定级单位到所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省级单位到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备案,各地市单位一般直接到市级网安支队备案,也有部分地市区县单位的定级备案资料是先交到区县公安网监大队的,具体根据各地市要求来。备案的时候带上定级资料去网安部门,一般两份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档,纸质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系统安全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管理办法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符合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等级测评。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选择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完成之后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高危风险。测评的结论分为:不符合、基本符合、符合。当然符合基本是不可能的,那是理想状态。
五是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及《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监督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其中定级、备案工作原则上是由用户单位自己填写定级备案表交给公安网监部门去进行备案工作,但考虑到实际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户单位在测评机构的协助下完成这些工作。系统安全建设和等级测评的工作不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个顺序开展,可以先测评再整改,也可以先建设再测评。具体还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办。注意了:选择一家有实力的测评机构很重要,测的好坏关系到单位信息系统后期整改内容,问题发现多了提前发现了并整改了,可以有效降低被攻击的风险,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所以等级保护工作是以上一个全流程,而不只是测评工作,测评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发现问题之后去持续地解决问题,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完善我们的信息安全建设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服务以及数据的安全。近期这么多违反《网络安全法》的案例发生,我们务必重视等级保护工作,务必重视网络安全,合法合规地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
第一步:确定定级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第二步: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步:专家评审与审批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所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四步: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准备:
具体材料如下: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信息系统情况》(表二)、《信息系统定级情况》(表三)和《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表四)。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备案表》需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填写信息,并导出word文档生成。另,在填写表三“09 系统定级报告”时,需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传到“附件”再导出word文档。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以下简称《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个备案的信息系统均需提供对应的《定级报告》,《定级报告》参照模版格式填写。
3、备案电子数据,刻录光盘。每个备案的信息系统,均需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填写信息,并保存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需包含sysdata.xml、orgdata.xml及《定级报告》3个文件)。另,第三级以上系统备案电子数据还应包括《备案表》表四所列的各项内容。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名单表》,刻录光盘。参照模版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