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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集团辅导:双软企业

更新时间:2024-12-01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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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双软企业” 是指通过了 “软件产品评估” 和 “软件企业评估” 资质认证的企业 。“双软” 分别指的是 “软件产品” 和 “软件企业”。





一、软件产品                                           

定义: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企业产品。

好处:申请软件产品注册,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6%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税率为 16%,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征收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等级的 “软件产品” 名称一致,增值税超过 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 即退)。

申请条件: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可以申请截止日期后的延续。

二、软件企业

好处: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工资和培训费用所确认的软件制造商,根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时的实际金额。

申请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关系并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主要研究设计开发工作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在此基础上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经营活动,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经营)收入总额的比例(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研究开发费用的政策口径应符合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

软件产品的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不低于 40%,总收入的%企业),其开发的软件产品的销售(营业比)收入占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大于 30%);软件开发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公司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软件产品开放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具有保证软件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技术要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营的过程文档记录。

具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硬件和软件开发的软件兼容的开发环境,提供了有关环境和技术支持服务。



不同地区对于双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申请双软企业认定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准确了解和满足认定要求,并充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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