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认证 —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
6、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
8、国家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流程:
1、保密资格(保密认证)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2、国家或省(区、市)保密资格认证委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3、审查组负责人由同级保密资格认证委指定,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从审查认证人员库中抽取,人数为5至8人。
4、现场审查依据相应等级的《标准》及《评分标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
5、审查组现场审查程序:
A、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B、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C、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D、接触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E、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试;
F、进行相关现场审查,并作出审查记录;
G、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复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复查)意见书》)中,并由审查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名;
H、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I、被审查单位在《审查(复查)意见书》签名栏内对审查结论签署意见。
三、保密室建设:
保密室建设必配软、硬包括:保密三合一、主机监控与审计、身份鉴别系统、打印刻录监控审计系统、检查工具、清除工具、恶意代码辅助检测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红黑电源隔离插座、微机视频信息保护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