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书面初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书面初审知识简介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后,须向本地资质受理部门提交材料。具体来说,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书面初审。书面初审,是指资质受理部门对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工作。按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由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因此,申请单位要想顺利通过书面审查,必须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企业事业单位章程;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等等。
对于以上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保密管理制度等,必须提交。对于体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由于资质申请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建议当面提交,不要采取邮寄快递等传递方式。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如果发生事项变更的,应按照要求填写事项变动报告表和相关情况报告。(原载于《保密工作》杂志2019年第4期)以上内容由罗以智识汇总整理,智识资质交流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