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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更新时间:2024-12-21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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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资质介绍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涉密光电磁介质、含档案数字化加工。

注:(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

资质级别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受理部门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二)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四)从事相应印制业务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五)具备相应规模的印制设备和技术力量等生产经营条件;(六)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注: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资质。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专项条件

注: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乙级资质,有3年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经验;

(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设置专职保密总监,配备专门保密工作人员。

申请流程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

2. 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的,应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 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5. 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6. 受理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二)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四)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五)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六)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

(七)签字确认现场审查结果。

7. 现场审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5.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8.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9.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印制设备清单;

11.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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