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调整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是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中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建设从1999年开始启动。原国防科工委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5年发布了三版许可目录,国防科工局和原总装备部于2015年8月发布了2015年版许可目录。2018年版许可目录是第5次对许可目录进行修订。
(1)2015年版许可目录2015年9月,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联合公布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许可目录分核武器与军用动力、军用航空器等11大类755项,与2005年版许可目录相比减少约三分之二。
(2)2018年版许可目录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分系统及配套产品竞争,明确细化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caigou的规则要求。改进完善junpin价格和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更多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2018年版许可目录包括导弹武器与运载火箭等7大类共285项,仅保留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许可项目,大幅缩减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范围。新版许可目录进一步规范了许可专业的名称,大范围取消设备级、部件级项目,取消军事电子一般整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项目,取消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备类、武器装备专用材料及制品类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管理类的许可。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是国防科工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体现。在许可门槛大幅降低后,试行备案管理是zhengfu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有序开展,并更好地为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01、制定了哪些管理文件?
备案管理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备案目录》。
02、《备案办法》规定了什么?
《备案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备案目的和范围、备案程序、权利义务、变更和延续及监督检查等。编制原则是zhengfu引导、企业自主、简化流程、事后监管。
03、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国防科工局对列入《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目录》由国防科工局制定并适时调整和发布。《备案目录》的条目不会与《许可目录》的条目交叉重复。
04、哪些单位需要备案?
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备案,应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备案。
05、文件到哪里查询?
《备案办法》是公开的,可通过国防科工局网站查询。《备案目录》为秘密级,可自行到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jungong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中央民口企业集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或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查询。
06、到哪里申请备案?
应到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办法》强化了属地化管理职能,明确规定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jungong集团公司、有关民口yangqi集团等所属单位)的备案管理。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制改革为适应我国武器装备高质量自主创新发展要求,积极吸纳优势民营经济进入装备建设领域,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2021年2月1日起启动实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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