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登记证件
说明
提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发生更名企业须提供企业变更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且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说明
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在职人员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一年度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支付工资凭证等。
注意事项
1.年度累计工作时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按自然日统计。
2.提供的科技人员情况须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口径、范围不得扩大。
3.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3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说明
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中介机构应具备有关资质,需提供中介机构声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近三年完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助帐需至少反映(不限于)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所属研发项目、费用科目、金额等信息。
提供企业研发费用代表性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研发费用核算应该规范、正确,不得存在口径范围扩大、方法标准有误等问题。应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予以计入。如须要将研发和生产用材料进行区分,不得将不同材料均按一个比例折算费用;不得将人员人工费用口径扩大;不得计入非科技人员费用。
2.研发费用应该与企业实际发生一致,数据须与辅助帐、票据凭证等对应,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情况。
3.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规范、详细,应按实际发生科目反映研发费用的必要信息,不得缺少对主要数据范围结构、核算方法、归集依据等三个方面的详细说明;不得简单复制《国家工作指引》中的研发费用范围文字,超出申报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范围;需要对科目中的主要数据进行具体说明,需要反映直接投入费用中主要材料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
4.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所列项目数量、金额应与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一致,存在差异的,须提供说明材料。
4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说明
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实际产品(服务)与对应关系表,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等证明材料。代表性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类发票总额超过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总额60%的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应该真实合理、数据详实,应充分论证在每个项目中所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与所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性。
2.提供的实际经营产品(服务)收入名称、数据等信息应详实,与凭证、单据、合同一致。
3.应提供占实际经营产品(服务)合同和票据金额一定比例的证明材料,充分支撑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5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说明
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财务会计报告应规范、完整,不得缺少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必要内容。
2.财务会计报告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3.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是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
6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说明
提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发生更名企业须提供企业变更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且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7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说明
提供电子版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Zui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发生更名企业须提供企业变更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且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8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说明
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等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说明
提供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各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通常由该科技成果的技术材料和转化效果材料两部分构成。科技成果的技术材料可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如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效果材料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可包括如成果鉴定报告、技术合作合同、测试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新工艺流程图、新技术鉴定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技术研发资料、产品测试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注意事项
1.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1项。
2.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应详实,不得仅有转化效果材料或仅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1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说明
提供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证明材料,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11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说明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充分、有逻辑性,应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提供的制度、规范材料不得模板化,不得缺少其执行、落实情况材料。
3.产学研证明材料须真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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