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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用品许可证:卫生湿巾定义及原料要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

发布:2023-12-01 10:48,更新:2024-05-01 07:08

适用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728-2011 湿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947-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 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生部

 

卫生湿巾原材料要求

1.非织造布、织物或其他原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等禁用成分。

2.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的杀菌有效成分(含有清洗作用的杀菌有效成分)应使用非工业级原料(无非工业级除外),急性经口毒性应为实际无毒级或低毒级,无致突变性,重金属铅含量<40mg/L、汞含量<1mg/L、砷含量< 10mg/L。所使用的防腐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所使用的香精、护肤剂等辅料应符合食品或化妆品原料要求。

3.不应添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消毒防腐类清单、纯化水除外)的成分及其同名.原料和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

4.生产用水电导率宜≤5.1μS/cm (25℃) 。

5.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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