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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分别发生什么情况时,给予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格处罚?对整改期限有何要求?

发布:2023-12-19 09:29,更新:2024-05-03 07:08
装备承制单位发生以下问题时:

(1)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2)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导致装备受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 (3)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军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4)法人资格、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有关资质等注册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 (5)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料严重失实的; (6)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场所或者主要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的; (7)超出注册证书所列装备承制范围,未按要求进行扩大范围审查的; (8)未按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重大影响的; (9)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行贿、 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10)出现其他影响装备承制资格保持情况的。(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罚。给予警告处罚的,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性质严重、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受到警告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的,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 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或受到暂停资格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给予吊销资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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