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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

发布:2023-12-21 13:24,更新:2024-05-03 07:08

许可证年度自查

1.许可证年度自查如何开展?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持证单位自查工作由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

2.许可证年度自查,应提交那些资料?

答:(1)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针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持证单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其另行补充报送相关材料。

3.逾期未提交资料,还能进行自查吗?

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按照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报送年度自查材料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告,并依法给予xingzhengch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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